多元资金投入
时间:2019-05-30 来源:
农房改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投入量大,也是我县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目前,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工作要求,初步确定“四个优先、五个提升、六个到位”、“456”总体推进思路,即扶贫搬迁、生态搬迁、防洪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善型搬迁“四个优先”,建成率、入住率、配套率、达标率、满意率“五个提升”,资金扶持、建设用地、配套服务、培训就业、社会保障、风险防范“六个到位”,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加快改善我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较多困难,如:土地集约性差、村庄布局不合理、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我县农房改善建设工程的实施。特别是由于资金需求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而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农房改善的路径不多,还不能多渠道引入市场资金,用于支付征收款的资金难以形成农民对已建成和在建房屋的购买力,拆迁补贴标准普遍较低,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实现“旧房换新房”的意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要求“住有所居”,更渴望“住有宜居”,农房改善工作事关群众的和谐幸福指数,是一项扎扎实实的民生工程,全县上下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多元化筹措农房建设资金,扩宽项目资金融资渠道,保障全县农房改善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资金链短缺问题。
新农房改善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这么多资金,全部靠财政支持压力太大,应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是政府先融资垫付建设资金。农房改善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可以由政府融资后垫付。遵循“面向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先有政府向银行进行贷款。由财政垫付约30%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成立各中心镇城投公司,各新农改房建设试点镇均成立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改房资金运作和建设任务。二是置换地块多余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新农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第二个筹措渠道,置换地块多余出来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新农改房建成后,各中心镇政府将通过政策宣传和搬迁激励政策,鼓励农民搬入新房。村民搬迁后腾出来的土地出让后,资金将自动滚动到下一个新农房改造项目中。三是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新农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第三个筹措渠道是重点区域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部分。
二、创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是探索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制定和完善以奖代补、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和奖励力度,通过规划引导、宣传发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作用,探索推行“农民新家园贷款”,鼓励基层创建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采取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探索资源整合机制。形成资金整合、力量统筹、项目配套、共建共享的格局,中心村建设到哪里,各有关部门的配套项目就跟进到哪里。组织小康示范创建村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军民共建等活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房改造建设。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农房资金整合力度。
一是财政持续安排并增加农房改善专项资金,认真研究制定吸引城市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农房改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困难群众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住房救助。引导农民交付集聚建房预付款。同时,住建局、农房办等农房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建设资金。二是争取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建立推动完善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农民改建住房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信贷资金,确保满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费要予以减免。对涉及到的能源、电力、水务、通信、互联网、电视等相关收费予以优惠。
四、统筹结合,推进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把农房改造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有力抓手,坚持系统谋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拆迁安置标准。科学制定拆迁安置政策,高标准配套建设拆迁安置社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进城、入镇、留村的意愿,分类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努力使“旧房换新房”的群众不花钱或少花钱,以合理的政策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实行“谁先签约拆除旧房,谁先选择安置房源”的拆迁安置机制,积极引导农户向社区集聚。二是与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相结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等办法增加农民物业收入。
五、建管并举,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建设监管和长效管理,努力提升农房改造建设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房改建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督查。二是强化建设监管。将城镇建设管理监督理念引入农村,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定点建设”政策,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加强农房质量监管,对集中新建型项目,一律实施“项目法人、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四项制度。三是强化长效管理。着眼于持续改善农村社区卫生环境,全面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房,持续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水平,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着力建设农村和谐社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要求“住有所居”,更渴望“住有宜居”,农房改善工作事关群众的和谐幸福指数,是一项扎扎实实的民生工程,全县上下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多元化筹措农房建设资金,扩宽项目资金融资渠道,保障全县农房改善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资金链短缺问题。
新农房改善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这么多资金,全部靠财政支持压力太大,应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是政府先融资垫付建设资金。农房改善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可以由政府融资后垫付。遵循“面向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先有政府向银行进行贷款。由财政垫付约30%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成立各中心镇城投公司,各新农改房建设试点镇均成立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改房资金运作和建设任务。二是置换地块多余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新农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第二个筹措渠道,置换地块多余出来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新农改房建成后,各中心镇政府将通过政策宣传和搬迁激励政策,鼓励农民搬入新房。村民搬迁后腾出来的土地出让后,资金将自动滚动到下一个新农房改造项目中。三是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新农房改造建设资金的第三个筹措渠道是重点区域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部分。
二、创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是探索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制定和完善以奖代补、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和奖励力度,通过规划引导、宣传发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作用,探索推行“农民新家园贷款”,鼓励基层创建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采取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探索资源整合机制。形成资金整合、力量统筹、项目配套、共建共享的格局,中心村建设到哪里,各有关部门的配套项目就跟进到哪里。组织小康示范创建村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军民共建等活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房改造建设。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农房资金整合力度。
一是财政持续安排并增加农房改善专项资金,认真研究制定吸引城市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农房改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困难群众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住房救助。引导农民交付集聚建房预付款。同时,住建局、农房办等农房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建设资金。二是争取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建立推动完善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农民改建住房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信贷资金,确保满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费要予以减免。对涉及到的能源、电力、水务、通信、互联网、电视等相关收费予以优惠。
四、统筹结合,推进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把农房改造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有力抓手,坚持系统谋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拆迁安置标准。科学制定拆迁安置政策,高标准配套建设拆迁安置社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进城、入镇、留村的意愿,分类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努力使“旧房换新房”的群众不花钱或少花钱,以合理的政策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实行“谁先签约拆除旧房,谁先选择安置房源”的拆迁安置机制,积极引导农户向社区集聚。二是与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相结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等办法增加农民物业收入。
五、建管并举,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建设监管和长效管理,努力提升农房改造建设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房改建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督查。二是强化建设监管。将城镇建设管理监督理念引入农村,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定点建设”政策,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加强农房质量监管,对集中新建型项目,一律实施“项目法人、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四项制度。三是强化长效管理。着眼于持续改善农村社区卫生环境,全面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房,持续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水平,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着力建设农村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