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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数据统计发布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6-03-18    来源:

近年来,党中央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今年对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意见,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非公有制经济数据统计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经信委、工商、税务、外贸和劳动等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基本统计,但没有进行常规统计,特别是有的领域和行业缺少基础统计数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统计部门在此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测和分析存在覆盖面窄、准确度低、时效性差的问题,没有科学规范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没有可供遵循的统计指标标准,自行统计的基础数据缺乏科学性、逻辑性、平衡性。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统计,完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为助推非公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由统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能如实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水平、结构状况的一套科学、客观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
    2、整合统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标准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数据。形成横向联系统计、经信委、财政、工商、税务、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纵向贯穿市、县(区)、乡镇的统计网络体系,避免因多头统计、多头发布和口径不一致而导致的行政资源浪费。
    3、安排专项资金,组建专业统计调查队伍。建议在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开展课题研究、专项培训,建立一支独立的从属于统计系统内部的基层统计调查队伍。分层次培养一批专业分析人员,有计划地抓好基层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做好统计监测和生产经营分析工作。
    4、引导和规范企业如实上报数据。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民营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数据上报行为。使企业能够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同时,管理部门则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上报数据的监督与管理。